【两会聚焦】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立法的建议
来源: 时间:2018-4-9 阅读: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前提是排放总量的确定和配额的初始分配。在确定排放总量控制时,一是要以科学依据为基础,合理确定我国各省市不同区域的排放总量;二是和我国做出降低碳强度减排的国际承诺相适应,还应建立不同地区年度排放量递减机制。在配额分配方法的确定上,我国应先确立不同行业的碳排放基准,依据基准确立配额分配的免费和有偿方法。同时,应注意加强排放权配额分配制度和程序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将碳排放指标分配的各个步骤、程序、环节和事项以及分配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加以充分的公开,各地区、各企业甚至民众都能充分参与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四)排放交易平台的建立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可以规定,依托排放交易所建立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开发建立包括交易账户管理、交易产品管理、资金结算清算、交易信息报送等功能的交易系统,交易所本身虽不参加交易,但为各类市场参与主体提供碳产品的撮合成交、场地、设施、结算等服务,同时履行期货市场一线监管职责,监管会员、投资者及市场其他参与者的碳期货业务,及时发现和处理期货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五)完善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
真实、准确、全面的碳排放数据是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最重要的基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应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数据报告制度,确保报告流程的规范、报告数据的质量和数据核查的独立客观。应加强对核证机构的监管,规定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准入制度和核查标准,明确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建立核查机构评级制度、保密制度等,建立碳排放评价标准体系和监测报告核查体系以及相应罚则等内容,规范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行为。
(六)确立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发改委应作为节能减排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用能总量、碳排放总量的核定和管理,确定交易主体范围、碳排放额度分配方案,协调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平台,定期发布有关交易信息,对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等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七)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各主体的法律责任
碳排放权交易的责任承担主体主要包括碳排放权交易主体、辅助参与人及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碳排放权交易产生的法律责任一般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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